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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路加十五11:耶穌又說,一個人有兩個兒子。12:小的對父親說,父親,請把歸我的那一分家產給我。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。13:過了不多幾日,小兒子就收拾一切,起身往遠方去了,在那裡生活放蕩,揮霍家產。14:既耗盡了一切,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,就窮乏起來。15: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居民,那人打發他到自己的田裡去放豬。16:他恨不得拿豬所喫的豆莢充飢,也沒有人給他。17:他醒悟過來,就說,我父親有多少的雇工,口糧有餘,我倒在這裡餓死麼?18:我要起來,到我父親那裡去,向他說,父親,我犯罪得罪了天,並得罪了你。19: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。20: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。相離還遠,他父親看見,就動了慈心,跑去抱著他的頸項,熱切的與他親嘴。

職事的話

在十九節,我們看見浪子想要對他父親說,『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。』這指明浪子不曉得父親的愛。墮落的罪人一旦悔改了,總想為神作工或事奉神,以得祂的恩寵,不曉得這種思想乃是違反神的愛和恩,並且對神的心和意願是個侮辱。父親看見兒子,這不是偶然發生的;父親乃是走出家門,盼望浪子回來。當父親看見兒子,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,熱切的與他親嘴。這指明父神跑去迎接回來的罪人。這顯出祂是何等迫切!父親抱著兒子的頸項,熱切的與他親嘴,顯示溫暖慈愛的接納。

我們若仔細讀父親接子的比喻,就會看見浪子還在揮霍父親的豐富時,父親卻在等候他回來。當小兒子醒悟過來,就決定回到父親那裏去。他豫備要對父親說,『父親,我犯罪得罪了天,並得罪了你。我不配再稱為你的兒子,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。』(路十五18~19。)你若是這個比喻中的浪子,你會對父親說甚麼?也許你會自言自語:『…我感到慚愧、愚昧,因為我把父親給我的一切都揮霍了。已往的生活方式真是不堪回首。我知道我的父親一定不會在外面等我…』

令浪子大為驚訝的是:『相離還遠,他父親看見,就動了慈心,跑去抱著他的頸項,熱切的與他親嘴。』(路十五20。)浪子也許自言自語:『這真像作夢!我沒有大喊,也沒有叩門,但是我父親跑到我這裏來。現在他擁抱我,與我親嘴!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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