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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文

約翰六37: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裡來;到我這裡來的,我絕不把他丟在外面。

行傳二47:…主將得救的人,天天和他們加在一起。

職事的話

領人歸主有一個基本的工作,就是在沒有向人開口之前,必須在神面前開過口。要先求告神,然後到人面前去說話。總是先到神面前去說話,不是先向著人說話。有些弟兄姊妹很熱心的要帶領人歸主,但是他們沒有為那些人禱告。我們要知道,人如果在神面前沒有負擔,那麼在人中間雖然有興趣,救人的工作還是作不來。人總得在神面前有負擔,然後纔能在人面前作見證。

所以,第一件事,我們要先向神要人,要求神將人賜給主耶穌,將人加給教會。得救的人是需要從神那裏去求出來、討出來的。而且,人的心是最難對付的,我們不容易叫牠歸向主;我們必須在神面前好好的先為這些人禱告過,…然後再很仔細的向他們說話。我們必須把人一個個的擺在神面前,好好的禱告過,然後纔能好好的帶領人歸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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