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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約翰一4:生命在祂裡面,這生命就是人的光。
詩篇三十六9:因為在你那裡,有生命的源頭。在你的光中,我們必得見光。
職事的話
知識與光完全不同。有光的人必有知識,但有知識的人未必有光。一個瞎眼的人對於顏色的知識,與一個小孩子對顏色的經驗大不相同。瞎眼的人可能有顏色的知識,但沒有看過顏色;而小孩子也許沒有關於顏色的知識,卻在經驗上知道顏色是甚麼。今天信徒不注重光,只注重知識,這是很可憐的。
認識罪不是知識的問題,乃是光的問題。有一次,有個學生對本格爾(Bengal,一位最著名的解經家)說,我最近從羅馬書中得著罪的道理(The doctrine of sin),本格爾看著他說,『你今天纔知道罪的道理麼?你應當早在你的生活經驗中,認識你整個人乃是罪人。』
我們必須是接近神、親近神的人,纔能得著神的亮光。因為神就是光,神就是光的源頭,接近祂、親近祂,就能得著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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