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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羅馬一1:…神福音的;

羅馬一3:論到祂的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:按肉體說,是從大衛後裔生的,

羅馬一4:按聖別的靈說,是從死人的復活,以大能標出為神的兒子;

職事的話

神這福音論到一個人位,基督。當然,赦免、救恩等等都包括在這福音裡,但這些不是中心點。神的福音乃是論到神的兒子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。這位奇妙的人物,有屬神和屬人兩種性情,就是神性和人性。

保羅先題基督的人性,因為他持守基督之過程的次序。首先,基督經過成為肉體的過程,成了肉體。然後祂經過死而復活的過程。藉著祂過程的第二步,祂從復活成了神的兒子。…基督這神聖者,在成為肉體之前,已經是神的兒子。(約一18。)祂在成為肉體之前就是神的兒子,甚至羅馬八章三節說,『神…差來了自己的兒子。』既然基督在成為肉體之前就已經是神的兒子,為甚麼祂還需要從復活標出為神的兒子?因為祂藉著成為肉體,穿上與神性毫無關係的素質,就是人的肉體。基督這神聖者,在祂成為肉體之前,已經是神的兒子;但祂那一部分,就是那帶著從馬利亞所生之肉體(屬人性情)的耶穌,不是神的兒子。祂那一部分是屬人的。基督藉著祂的復活,聖別並拔高了祂人性的那一部分;祂就從這復活,帶著祂的人性,被標出為神的兒子。所以,在這意義上,聖經說,祂在祂的復活裡生為神的兒子。(徒十三33,來一5。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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