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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行傳二二15:因為你要將所看見所聽見的,向萬人為祂作見證。
約壹四14: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,這是我們所看見,現在又作見證的。
職事的話
我們點一支蠟燭,牠的光能彀繼續多久?當然燒到底就完了。如果再拿一支蠟燭來用第一支蠟燭把牠點亮,那就比剛纔多了一倍光。第一支的光會不會因為點亮第二支而減少?不會減少。每一支蠟燭的光都繼續到牠燒完為止。當第一支滅了,第二支還亮著。這樣,再點一支,再點十支,再點一百支,再點一千支,…這光要一直繼續下去,這就說明了教會的見證。神的兒子來到地上,祂點了蠟燭,然後再一支支的接著往下點。一直到今天,光就一直不斷的接著下去。
弟兄姊妹,你喜歡你的光就是這樣延長不絕呢,還是喜歡你的光點到底就完了呢?今天有人把你點亮了,並不盼望光到你身上為止。每一個基督徒都要盡他所能的去作救人的工作,去作見證帶領人歸主,叫這一個見證一代一代的繼續存留在地上。
行傳二十二章十五節,見證的根據是在乎看見和聽見。保羅的看見是親眼看見,他的聽見是親耳聽見。你已經相信了主,已經遇見祂、相信祂、接受祂、得著祂。你是已經脫離罪孽、得了赦免、有了平安的人。你是看見的人,你是聽見的人,你就要將這一個經歷見證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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