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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約壹二1:我的孩子們,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;
職事的話
我們得救以後是不應該再犯罪的。約翰福音第八章記載主耶穌赦免了一個淫婦,當場就對她說,『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』(11)所以,我們一得救,主就給我們一個命令:不要再犯罪!我們已經得救的人,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。
既然基督徒是不應該犯罪的,是斷乎不可仍在罪中活著的,那麼,基督徒能不能不犯罪呢?能!基督徒能不犯罪,因為在我們裏面有神的生命。這個生命是不犯罪的,這個生命是不能容讓一點罪的;神如何聖潔,這個生命也如何聖潔。這個生命在我們裏面,叫我們對於罪有特別敏銳的感覺;如果我們照著這個生命的感覺而活,如果我們活在這個生命的裏面,我們就能不犯罪。
可是,基督徒也有犯罪的可能,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,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,如果不是活在生命裏,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。加拉太六章一節說,『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,…』約翰壹書二章一節說,『我小子們哪,…若有人犯罪,…』可見基督徒仍有『偶然被過犯所勝』的可能,仍有犯罪的可能。約翰壹書一章八節有話說,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,便是自欺。』十節又說,『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,便是以神為說謊的。』所以,在經歷上,基督徒是有不幸犯罪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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