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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馬太十八15:再者,若是你的弟兄犯罪得罪你,你要去,只在你和他之間指出他的過錯。他若聽你,你就得著了你的弟兄。

加拉太六1:弟兄們,即使有人偶然為某種過犯所勝,你們屬靈的人,也當用溫柔的靈挽回這樣的人,可是要當心自己,免得也被試誘。

職事的話

【在弟兄得罪你的事上,】要『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』纔可以說。許多神的兒女,在這一點上失敗了,就是當著別人的面說人。可是,主的命令是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纔可以說。換句話說,對付個人的罪,只需要你們兩個人,不需要第三個人,絕對不需要。…絕不能在得罪你的弟兄背後說話,也不能當著許多人的面說他,要在只有他和你兩個人在一起的時候指明他的錯。這需要有神的恩典,這是神的兒女所該學的功課之一。

也許有的弟兄姊妹要說,這樣作,不是很麻煩麼?不錯,是有些麻煩,可是你要照著主的話去行,就不應該怕麻煩。如果你覺得某弟兄得罪你的這一件事是小到一個地步,不需要去對他本人說,那麼,也就不需要去告訴別人。如果你覺得這一件事不要緊,很簡單,不成問題,不需要告訴他,那麼,這一件事也就不需要告訴任何別的人。你不能對於他本人不需要告訴,而對於別人卻需要告訴。要就告訴他本人,要就不說。總不能別人都知道了,只有他本人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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