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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行傳二六15:我說,主阿,你是誰?主說,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。16:你起來站著,我向你顯現,正是要選定你作執事和見證人,將你所看見我的事,和我將要顯現給你的事,見證出來。

職事的話

我寶貝二十六章十六節裏所含『在這些事中』的意思。主先說,『你在這些事中曾看見我,』然後又說,『我要在這些事中向你顯現。』這裏主乃是對保羅說,『我不僅要將一些事啟示給你,更要在所啟示的事中親自向你顯現。』

在我們從主領受的任何亮光中,我們都必須看見基督。凡我們所看見的,不論是光照、異象或啟示,都必須有基督向我們顯現。如果我們看見一個異象而沒有看見基督,那異象就沒有意義。同樣的,如果我們研讀聖經,獲得聖經知識而沒有看見基督,那知識就是虛空的。

啟示錄是個絕佳的例證,說明主在啟示使徒約翰的事中顯現。約翰看見許多異象,但是在這些異象中,主親自向他顯現。想想看啟示錄的第一個異象,就是金燈臺的異象。約翰論到這異象說,『我轉過身來,要看是誰發聲與我說話;既轉過來,就看見七個金燈臺;燈臺中間,有一位好像人子…。』(啟一12~13上)在這燈臺的異象中,約翰看見主在燈臺中間行走,祂是大祭司在料理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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