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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馬太十八20:因為無論在那裡,有兩三個人被聚集到我的名裡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

約翰十四26:但保惠師,就是父在我的名裡所要差來的聖靈,祂要將一切的事教導你們,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。

職事的話

關於聚會的事,聖經所說的第一個基本的原則,就是所有的聚會都得歸於主的名下。馬太十八章二十節所說的『奉我的名聚會』,或可譯作『歸於我的名下聚會』。甚麼叫作歸於主的名下?意思就是說,歸在主的權柄底下。主是中心,所有的人都被吸引來到主的面前。我們去聚會,不是去看某某弟兄、某某姊妹,也不是某某弟兄、某某姊妹吸引我們去聚會。我們去聚會,乃是和許多弟兄姊妹一同到主的名下來,那一個中心是主。我們所以聚會,不是去聽人講道,乃是去朝見主。有時人用人的名來吸引人,意思是要人來歸在那個人的名下。但是主說,要歸在祂的名下聚集。

主應許說,我們如果歸於祂的名下聚會,祂就在我們中間,這是祂的靈在我們中間。今天主雖然坐在天上,但是祂的名字卻在我們中間,祂的靈也在我們中間。聖靈乃是保守主的名字的。主的名字在那裡,聖靈就在那裡,叫主的名字得彰顯。人要聚集,就必須到主的名下來聚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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