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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羅馬一29:充滿了各樣不義、邪惡、貪婪、惡毒,滿了嫉妒、兇殺、爭競、詭詐、毒恨;30:又是讒毀人的,背後說人的,憎恨神的,侮慢人的,狂傲的,自誇的,捏造惡事的…
32:他們雖明知神公義的判決,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…
職事的話
神是公義的神,因此,神要定一個人的罪是容易的事,神要赦免一個人的罪卻不是容易的事。比方:有一個很公義的人,他看見某人有罪,他按著公義審判某人,這是很容易的事;如果他要赦免某人,這可不容易。誰有罪,誰滅亡,這樣作,神的性情能彀顯明;神的義能彀顯明;誰有罪,神要赦免他的罪,這樣作,神的性情就很難顯明,神的義就很難顯明。
我們必須記得,當神替我們豫備救恩的時候.好像神有一個最大的難題,就是一面要叫人的罪得著赦免,另一面祂所作的事又要與祂自己的性情相合。這可難了,神如果不按著公義,那快得很,赦免就是了…。我們有罪,應該滅亡,神要救我們,又不可不義,這四者合在一起就難了。神要救我們,但是神又不能將祂的義放鬆一點。一面神要救我們,另一面神又要作得公義;一面神要憐憫我們,另一面神又要審判我們的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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