聖經經節
羅馬三4:…神總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,如經上所記:“好叫你說話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審判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”
職事的話
假如有人捉到了一個罪犯,送到法院裡去,審判官能不能說,『為著他母親年老的緣故,所以放他走罷。』或者說,『為著他家裡有三歲的孩子,所以放他走罷。』如果這個審判官是這樣的話,他的心也許是好的,但是他不義。他用不義的方法來作『好事,』那是不對的。神是要公義的來作好事。不錯,我們需要神赦免我們的罪;但是神不能作不義的事。神必須有一個方法,一面叫我們得著好處,一面祂自己又沒有不義。我們的神沒有一件事可以不義,在救人的事上也不能不義。
神要救人救得頂公義,救得叫人無可批評,叫人沒有話說。還不只,神拯救我們,不只要給我們人看見祂是公義的,神也要叫魔鬼沒有話說。如果神救了人,魔鬼看為不對,魔鬼看神為不義,神就不能這樣作。所以神拯救我們,必須叫我們人沒有話說,也必須叫魔鬼沒有話說。在聖經裡給我們看見,神拯救人是拯救到一個地步,叫得救的人沒有話說,叫不得救的人沒有話說,叫魔鬼沒有話說,連神自己也沒有話說。這一個叫作救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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