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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行傳二38:彼得對他們說,你們要悔改,各人要靠耶穌基督的名受浸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
以弗所一13:你們既聽了真理的話,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,也在祂裡面信了,就在祂裡面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。
職事的話
在二章三十八節,彼得告訴人要悔改,受浸,使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所賜的聖靈,直譯是聖靈的恩賜。這不是指那靈所分給人的恩賜,如羅馬十二章六節,林前十二章四節,彼前四章十節所題的,乃是指聖靈自己,就是神賜給信徒,作為獨一的恩賜,由此產生羅馬十二章,林前十二章,被前四章所題的一切恩賜。
三十八節的聖靈,乃是神新約經綸裏經過過程之三一神包羅萬有的靈,是素質的,為著生命,也是經綸的,為著能力,在信徒相信基督時賜給他們,(弗一13,)作為神完全福音包羅萬有的福,(加三14,)使他們享受三一神一切的豐富。(林後十三14。)
使徒傳講並供應基督,但聽見的人悔改相信祂時,卻領受三一神這奇妙的靈。這含示這靈就是復活升天的基督自己。這裏的領受聖靈是在素質與經綸兩方面,意義是普遍的,包羅一切的,與行傳八章十五至十七節和十九章二至六節的領受聖靈不同,那是專指在經綸一面,領受降在信徒身上的聖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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