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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
馬可十六16: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

約翰一12: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為神的兒女。

三16: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

職事的話

信乃是接受奴僕救主,(約一12,)這不僅為著罪得赦免,(徒十43,)也為著重生【用神永遠的生命再生一次】,(彼前一21,23,)叫信的人在與三一神生機的聯結裏,(太二八19,)能成為神的兒女和基督的肢體。(弗五30。)受浸乃是確認這個,一面憑著埋葬,藉著奴僕救主的死,了結舊造;另一面,憑著復起,藉著奴僕救主的復活,成為神的新造。

信和受浸,乃是接受神完全救恩之完整步驟的兩部分。受浸而不信,只是虛空的儀式;信而不受浸,只是裏面得救,沒有外面的確認。這二者應當並行。

馬可十六章十六節不是說,不信也不受浸的必被定罪。這指明定罪只與不信有關,與不受浸無關。信就足以叫人得著救恩,脫離定罪,但還需要浸作外面的確認,使人裏面的救恩得以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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