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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經節
馬可十六16: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不信的必被定罪。
約翰三16: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入祂的,不至滅亡,反得永遠的生命。
職事的話
有人想,得救不是靠希望,不是靠承認,不是靠行為,不是靠禱告,這話是對的,但人乃是信而受浸然後得救。這種思想也是不對的。不錯,馬可十六章十六節是有『信而受浸必然得救』的話,但是我們要注意這裏所說的得救到底是指著甚麼說的。在聖經中曾說到有好幾種的得救,有得永生的永遠的得救,有信徒天天的得救,有患難中的得救,有身體的得救,有在天國中與主一同作王的魂的得救。至於與受浸有關的得救,那是指著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救出來說的,這與得永生是不同的。得永生是個人得到永遠的生命,受浸是從罪惡的範圍裏被救出來。
一個人光是相信,沒有受浸,在他裏面雖然是已經有了永生,但從世人看來,他還是一個沒有得救的人。必須他起來受浸,宣告他與罪惡的範圍脫離關係,纔能使人認識他是一個得救的人。至於得永生,不定罪,永遠的得救,只要信就彀了,不需要加上任何其他的條件。就是在馬可十六章十六節這裏,上一句是說,『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,』下一句就說,『不信的必被定罪。』並沒有說不信、不受浸的必被定罪。從世界罪惡的範圍裏被救出來是需要信而受浸。被定罪只要不信就彀,換句話說,不定罪的條件就只是信,不是信而受浸。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沒有受浸,但主說,『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。』(路二三40~43。)他信了,他就不被定罪,他就得救,得了永生。所以受浸並不是得永生的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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